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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份,我们公司合伙人以在外拓展项目为由,挪用公司6万元,说拉到了30万元的一个项目,到目前为止,此项目没有任何信息,挪用资金也没有退还,这个事情实在挪用之后才通知其他合伙人

公司企业
2024-04-22 14:38: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拒不退还,可以报警处理的。
  • 您好,您这边可以报警处理。
  • 合伙人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罚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相应的款项或者赔偿损失,其起诉标准如下:
    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合伙人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罚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相应的款项或者赔偿损失,其起诉标准如下:
    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合伙人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罚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相应的款项或者赔偿损失,其起诉标准如下:
    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八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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