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可以取消的,撤销强制执行的方式是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在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