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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们村集体水库钓鱼被人把鱼竿收了

损害赔偿
2024-04-21 15:29: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麻烦具体说一下情况,这边可以协助处理。
  • 你好 建议协商解决
  • 根据签订的合同处理
  • 在水库钓鱼如果承包人不要钓鱼,没有权利收鱼竿。
    没收,即将个人的财、物等违法违规所得罚没,收缴。更深层次的理解可分为:
    1、刑罚的一种,即没收财产;
    2、诉讼上的一种强制措施。
    如对罪犯用于犯罪活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3、行政管理上的一种强制措施。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用于违法活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予以没收;
    4、行政处罚的一种。如没收违反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的药品;
    5、革命措施的一种。
    如新中国成立后没收地主土地、官僚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第七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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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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