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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管我小爸57年了现在五保户取消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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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15:40: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取消条件: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1、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
    2、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3、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法律分析:五保户犯罪会将五保户资格取消。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法律分析:取消条件: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1、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
    2、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3、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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