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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特殊工种范围

劳动纠纷
2024-04-20 13:11: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特殊工种认定由单位上报,社保局审核,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与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合格,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和第
    (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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