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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三级和四级残疾人是否有国家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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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12:48: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三级残疾人每月可以领多少补贴
    1、三级残疾证有补贴,补贴政策如下: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
    (2)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二、残疾人补贴申请程序有哪些
    残疾人补贴申请程序有如下: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
    4、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县级残联。
  • 法律分析: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 三级残疾证国家有补贴的,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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