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跨国收养的手续。我们夫妻在美国,一人美籍一人中国籍。有一个20岁未婚怀孕即将分娩的女孩是我们朋友的朋友,在中国,有把孩子送人的想法。我们想在孩子出生后收养他并带到美国生活。想问一下在中国的相关收养手续,包括孩子如何办理出境需要的护照或类似证件。另外是否需要孩子生父母配合办理法律手续?我们多久可以办完手续回到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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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际惯例,跨国家庭领养通常比较复杂,并且涉及到外国人在华领养需经中国政府批准。你们作为非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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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收养人来华收养子女,首先要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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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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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的问题可以具体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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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生子回国后可以上户口。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常住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法》第5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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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
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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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法定要件的,当事人可以办理涉外收养手续:
1、经其外国人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2、能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4、其他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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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