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4月16号早上7:30左右在上班的路上发生的事故,当时划分甲方全责,4月19日去结案又说我负次责的百分之三十,我的医药费是一千四百多,甲方总共给我了1600,我当时也不知在想啥,却把结案书给签了,还弄的我浑身是伤,觉得好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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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案件结案还可以诉讼,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有完整格式和内容的起诉状正副本,然后去法院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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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案件结案还可以诉讼,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有完整格式和内容的起诉状正副本,然后去法院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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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什么车子,有交强险的话可以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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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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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直接表述您想咨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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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寻找律师寻找线索和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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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案子处理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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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便说下具体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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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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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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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