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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十三年,2011年进的公司,2011年到2017年之间没给缴纳社保,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4-21 12:18:2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首先,您可以与公司沟通,要求其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拒绝补缴,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要求其依法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正)》第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可按日加收滞纳金。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甚至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的追溯时效为两年,您在入职17年之后再去主张入职前3年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时效,无法进行补缴。但如果因为公司前期不缴社保而使您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司主张赔偿。
  • 有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的话,可以去人社局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 可以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足额按期缴纳社保。如果处理结果不合适,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补交社保。另外,你要保留好你上班的相关证据,如打卡记录或者工服及工资发放情况等。
  • 公司不依法给员工交纳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1.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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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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