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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1966民事调解书附卷调解协议双方单位没有签字盖章,送达回不是双方单位的公,而是当时人民公社的公章,具体调解是林场与大队两个单位,这个民事调解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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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4:53: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的相关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开始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2、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的相关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前述法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该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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