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新注册公司的法人,以公司名义与别人签了租房合同。现因没有开设公司帐户,没办理税务登记,股东股金也没有到位,公司也没有运营。现需要注销公司或转给其中一个人股东。请问我需要注意什么事项?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在公司中不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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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规范注销公司,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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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了解是否出资到位,具体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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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谨慎考虑,避免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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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依法签订相关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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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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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纳税人首先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那天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的机关处申报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按照规定可以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则也要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机关处进行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则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变化 2、变更法定代表人 3、经济类型的改变 4、经营地点的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者方式的改变 6、生产经营期限的变更 7、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关闭下属单位 8、主要经营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9、其他税务登记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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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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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