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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项目,我是单位负责人,下面具体办理的科室负责人因审核不严,造成400万的 国有资金流失,我将可能承担多大的责任?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
2024-04-19 17:42:19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国有资产流失,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经济犯罪。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刑法第169条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 涉嫌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你好,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如果你对事件的发生有过失或者过错的话。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有可能。请律师帮你好了。安徽达宁
  • 你好,需要看实际的审核的责任
  • 你好,公安立案侦查了吗?
  •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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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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