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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94年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现在离退休不足3年,为保障正常退休,2014年1月份到县养老保险统筹所查询个人社保缴纳情况,查询了解单位拖欠个人养老金累计达223个月,合计拖欠个人养老保险费(含滞纳金)137602元(单位缴纳),因单位经营困难,一时补缴不上,为保证个人能正常退休,需要个人先垫资补缴。个人补缴后,近段单位一仓库拍卖,有了资金,按照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授意,用予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但法人出于个人私利,拒不履行。我也因个人垫付养老保险费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这样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让公司返还因单位拖欠,我个人垫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公司缴纳)?请帮忙,谢谢

劳动纠纷
2024-04-18 23:01: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单位经办人在每月20号前上报申请材料;
    2、待遇核发科受理后进行审核确认,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核定及复核;
    3、委托发放机构将养老金于次月12日发入本人帐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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