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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 17岁去外地工作 家长不允许 家长报警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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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6:27: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 用处不大,你好,可以聊聊
  • 17岁报警不可以不通知家长。报警后如需在公安机关进行笔录,将会通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 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有用。情节不重的,警方可以进行简单的调解处理,虽然无法最终解决问题,但是会留下报警记录,有需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调取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报警,公安会立案向法院起诉,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对报警做资格规定,一般16周岁以下未成年报案需要家长陪同,在询问做笔录时是需要监护人或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在场陪护。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去公安局报警,可以以不需要家长一起陪同,只要报警的情况符合实际,则报警是有效的,报警时必须把具体的事情时间地点各种问题陈述清楚,便于公安人员有效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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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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