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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配的

婚姻家庭
2024-04-20 20:53:0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无论是否支付全部购房款,都归该方所有。若婚后共同财产用于支付部分购房款,则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12
    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但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即使未取得房产证,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购买者所有。12
    若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则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权要求产权登记一方进行补偿。12
    如果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但只有一方的名字出现在产权证上,那么情况会相对复杂。如果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另一方的出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如果不承认且没有证据证明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那么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12
    对于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情况,这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因此该房屋应归其子女所有。但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却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可以推定父母有赠与双方的意愿,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共有此套房产。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您好,如果是共同财产的一般是平分。
  • 夫妻婚前房产,在离婚时,应当这样分配:
    1、双方对婚前房产无约定的,婚前房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双方不需要对婚前房产进行分配,婚前房产应当归一方个人所有;
    2、双方约定婚前房产为共同所有的,双方可以对婚前房产达成分割协议,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房产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房产的分配如下:
    (一)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法律分析:婚前房产离婚分配方式:
    一、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自己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二、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买房作为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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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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