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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被新公司收购,新公司继续旅行原公司的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有什么补偿?

劳动纠纷
2024-04-19 08:53: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我们怎样帮你。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 原公司被收购,员工跟原公司的合同应该作废,还想在新公司工作的就要重新签订合同,而不愿意在新公司工作的员工,只要跟原公司还在合同期,新公司对于离职的员工应该是有一定补偿的。如果跟新公司沟通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反应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公司被收购,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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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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