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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被强制扣留,拿不出来了,去哪里报废,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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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1:54: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电动三轮车被扣留后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处罚,在接受处罚后可以取回被扣留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 车辆报废所需证件及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法律依据:《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 法律分析: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提交材料到待报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准备的材料有: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车辆牌照、事故车辆证明材料、汽车报废通知单。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车辆报废,是去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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