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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房能在积分落户上加分吗?

房产纠纷
2024-04-18 17:08: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加分,只有在城六区以外的个人产权房才可以加分
  • 向户籍部门查询具体标准
  • 共有产权房,就是购房者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共有产权房和购买普通住宅一样,有首付比例限制,地区不同首付比例也不一样,因为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是不一样的。
    以北京为例,按照规定,北京共有产权住房首付最低20%。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法律依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
    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购房合同应明确共有产权份额、房屋使用维护、出租转让限制等内容。共有产权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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