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盖房不得阻止或是堵塞道路,不能影响到邻居们的正常出行。相邻的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土地或是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
通道,相邻的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是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者堵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
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也就是建筑不得出现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边缘部分起向外的距离标准是: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建筑距离道路不得小于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