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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中标,发票怎么开,工程款怎么支付 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中标,发票怎么开,工程款怎么支付

建筑工程
2024-04-19 20:43: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照人家的内部协议执行,没有协议,则按照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各种应的工程款开,建议协商解决
  • 代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法一般有两种,分别为:
    1.能不要求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在代建人不付工程款时,只可向代建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如果代建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委托人(建筑物所有人)主张优先受偿权,通过对建筑工程的拍卖、折价等方式实现权利。
    2.能要求委托人与代建人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包人与代建人签订施工合同时是知晓委托人与代建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此时虽然代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构成间接代理,合同也对委托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承包人有权要求委托人与代建人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 中标后工程款的拨付方式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拨付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拨付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拨付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 需要看招标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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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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