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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9上班有4年没有交养老保险,公司能补交吗?

劳动纠纷
2024-04-19 11:22:4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对于您提到的4年未交养老保险的情况,如果这段时间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这段时间的养老保险费。
    具体操作上,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可以对其进行罚款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有所差异,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先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 公司可以补交养老保险。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职工可要求企业补交养老保险,这是企业的义务
  • 你好 不一定能补缴 时间太长
  • 你好,这边是可以去申请补缴的
  • 你好,可以先和公司协商一下
  •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
  • 你好马上回复你解决问题x
  • 您好,可以提起诉讼赔偿
  • 法律分析:要看情况。
    以下情况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1、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的;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4、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一、一直没有交养老保险怎么补交
    想要补交养老保险,了解它的补交流程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补交养老保险可以是单位补缴,也可以是个人补缴。补缴流程如下:
    1、在办理补交养老保险前,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收集填写补交养老保险所需的资料的,例如:单位或职工书面申请欠费补缴、欠费信息注销的函;)填报法律依据:《养老保险欠费补缴/信息注销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写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3、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办理,如果不能当场办理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4、另外,如果是单位补交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交养老保险。
    在补交万养老保险后,就可以享受国家政府部门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服务了。
    二、可以补交养老保险的人群有哪些
    虽然如今想办理补交养老保险的人多,但也不是每个想补交的人都可以补交的,一般,可以补交养老保险的人群有以下几类:
    1、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2、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
    4、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5、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6、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以前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
  •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养老保险,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不补缴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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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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