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接待当事人咨询(具体方式和注意事项见附注)。
2、若当事人需要委托,即可办理委托手续。
二、立案流程
1、前期准备:办理授权委托、制作好起诉状、备好必要的起诉
三、公告流程
四、开庭流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