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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职清原交通事业服务中心,2015年我档案年龄满45周岁即(1910.10出生)刚好可以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单位给我申请退休人社局说我档案年龄比身份证年龄大了4岁(身份证年龄是1974.1)所以按身份证退即2019年退,并且让我去公安局调来了老户籍将其置于我的档案中。因为离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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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0:16: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没有叙述完整,现在就是不给办理退休吗可电帮你研究下
  • 您好,具体以档案记录为准。
  •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法律依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本条
    (一)项或
    (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因工致残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 你好,对于职工退休的福利待遇问题,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建议直接咨询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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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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