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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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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5:14: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法律分析:
    1、药费:一般A类药品可以全报,B类药品报80%,自负20%,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2、辅助检查费: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3、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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