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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7日因工作受伤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开放性,腓总神经受损!工伤认定书确认工伤,因伤情严重,骨折延迟愈合,期间单位未确认停工留薪期也未下发停工留薪期满复岗通知书。2022年7月28日本人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单位不开复岗通知书没有办理视为同意。2024年4月15日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时,单位补开2021年8月17日到2022年5月17日9个月停工留薪期复岗通知书要求签字!说是补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这个情况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24-04-18 09:53: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要求单位给出停工留薪期的合理依据,如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单位更正,继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您好,请问想让律师怎么帮您
  • 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满后伤情仍未恢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停工留薪期时间原则上是一年,如果的确没恢复经申请是可以延长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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