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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月28日被老公推倒掐脖子快窒息,后又发现脚踝骨折了,并需内固定手术,当时报了警,取了回执后搁至疗伤,至今快三个月了,我仍可要求派出所处理吗?

损害赔偿
2024-04-19 17:03:01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即使您已经取得了回执并搁置了一段时间,这并不影响您要求派出所继续处理此事。您可以联系当地派出所,向他们提供您的回执和相关医疗证明,说明您的伤势和情况,并要求他们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
  • 你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 具体要看回执的内容、以及您的诉求。如果您有其他别的诉求,可能需要向法院起诉等。
  • 晚上好,是可以帮助解决的,可以要求派出所处理的
  • 你好 可以控告家暴的和离婚的
  • 有无视频证据的啊 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当时警方怎么说?有没有做
  • 你好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诉讼离婚
  • 你好 可以的 要求警方立案
  • 您好,马上回复你解决问题w
  • 你好,都这样了还不离婚吗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法律依据:殴打打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者不要求鉴定的(明显不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可以不鉴定),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是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就医处理,并保留现场痕迹,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让警察固定证据,如果因此产生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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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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