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孩子在幼儿园操场玩、自己绊倒了摔下来正好压在另一个同学身上、导致同学脸部受伤了、老师让家长承担医药费 老师没有一点责任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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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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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种情况下学校可能负有一定的管理过失职责。具体法律责任应由法院依据案情判断,但一般会考虑园方监护义务是否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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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对于学生负有一定的看护责任人,您可以向老师主张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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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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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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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孩在幼儿园受伤由侵害人负责,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幼儿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导致幼儿在幼儿园受伤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有过错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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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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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