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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丢失如何赔偿 1、参照当地平均工资请求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以20年为限的赔偿期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赔偿误工费和旅差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损害赔偿
2024-04-17 17:12: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法律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

  • 档案丢失追责方式如下:
    1、除承担继续补办原告的档案外,还应当适当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
    2、如果人事局是没有档案,那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政府部门档案馆或档案室,或从从劳动局到市档案馆到社区档案室查询,看是否有档案下落;
    3、如果实在是找不到档案,可以找以前缴养老保险或医保金跟住房公积金的部门,这些部门应该保留着当事人的工资档案的资料,因为当有新职工参保的时候,单位都会开具证明去社保机构局,当事人如果在社保机构找到当初单位申报的材料时,当事人以这份材料为依据去劳动保障局工资补办你的档案,并且最好能找到当事人的招工表或能证明你那时在单位领取工资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 法律分析:需要工本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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