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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家庭
2024-04-18 06:54:5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时结婚的登记地是在国内还是在台湾?
  • 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在内地一方户籍地办理的。
  • 您好,需要了解你们是在哪里登记结婚的?
  • 你好!可以参照中国法律进行离婚
  • 你好,分居多久?具体情况是?
  • 大陆人跟台湾人办理离婚的流程如下:
    1、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后要进行查证相关事项;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三十日过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法律分析: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1、选择受理法院
    2、做起诉前的准备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4、开庭前的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要和台湾人离婚按照如下方式办离婚手续:夫妻先就离婚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并共同订立书面协议。然后,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若无法协议离婚的,可向内地一方居住地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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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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