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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武汉领养一个十岁左右小孩,在哪里领养,领养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家庭
2024-04-17 07:49: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小孩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者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能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3、登记。经过审核后,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一、领养孩子需要办什么手续
    1、领养孩子需要办以下手续: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4)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
    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3、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
    4、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5、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7、弃婴公告;
    8、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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