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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户口为农业户口,户口从未迁出,是否可以在村中分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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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21:38: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农村户口教师可以分得宅基地,但前提是教师没有举家迁入市区的市居住,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法律分析:自己本身是农村户籍的,可以主张承包本村的土地。农村户口教师能够享受土地的赔偿,但是前提是教师没有举家迁入市区的市里居住生活并且本人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当事人的户口从未迁出该村,并且属于当地的农业户口人员的,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否则就不能享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 法律分析:自己本身是农村户籍的,可以主张承包本村的土地。农村户口教师能够享受土地的赔偿,但是前提是教师没有举家迁入市区的市里居住生活并且本人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当事人的户口从未迁出该村,并且属于当地的农业户口人员的,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否则就不能享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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