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原公司干了七八年了没给我交过社保,现在距离职有三四年了还能让他补交吗

劳动纠纷
2024-04-17 15:10: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您咨询相关社保部门,这个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 
  •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
  •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在离职或者退休之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补交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注意: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诉讼时效期间是退休后一年内。
    1、员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保。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
    进行免费咨询!
  • 法律分析:可以补交。
    1、自己到社保局补交,假如没参加职工社保,可以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向工作人员申请补交社保费用即可。
    2、社保中介补交,找到一家正规的社保中介公司,将社保关系暂时挂靠在这家公司,由这家公司进行补交。
    3、所在单位补交,短期内离职并入住新公司,在入职之后请求新公司帮忙补缴社保就可以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