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一般代表结案了,但
公安机关认为该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了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复议,进行审查后,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会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