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的间距,一般是由各个村庄所形成的习惯约定的,现在也有些适当改变,毕竟是大家的事情,需要各方协商。在法律上,一般来说不要妨害相邻权、地役权等,能够保证对方的正常生活、正常采光与通行即可。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
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
(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
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
1.2比值计算。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
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
0.70的系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