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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子还未交付,但发现房屋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

房产纠纷
2024-04-16 14:10: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电话咨询是免费的,也说的清楚
  • 购买新房发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解决,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买了新房后是要在具备下列条件下购房人才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
    (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9)开发商将房子抵押;
    (10)购房者的住房贷款银行没有批准,购房者和开发商对付款方式又不能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你好,可以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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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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