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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开车的想撞我没撞成

交通事故
2024-04-16 11:20:3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开车的故意想撞你,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
  • 有证据的话,可以报警,也可以起诉对方蓄意伤害。
  • 可以到公安机关控告的
  • 建议通过报警来认定责任
  • 开车撞人区分故意的方法如下:
    1、开车故意撞人,其主观上持故意心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开车人开车撞人是对特定的受害人且仅有报复伤害的主观心理及客观行为的话,一般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其主观上及客观上是为了威胁受害人生命致其于死亡之目的,则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其为了报复社会,对不特定的受害人欲实施开车撞人行为并且不计后果,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3、开车故意撞人的主观故意,通常需要审查其客观行为予以反映,调查其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恩怨,调查其是否对工作、生活不满,企图报复社会等;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法律分析:开车撞了别人的,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自行协商不成的,可报警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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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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