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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夫在郑州铁路局工作,郑州铁路局派遣我妹夫到郑州铁路局临颍站维修设备,在工作中心肌梗死,郑州铁路局已申请工伤死亡赔付,另外供养亲属百分40的抚恤金还没有批,我妹妹一直没有参加工作,以外自己交了15年的养老保险,现在每月发1100多元的养老金,假设没有这1100元,每月能发将近6000元的抚恤金,以往全家的生活来源全靠我妹夫高工资,将来全家靠我这1100多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是很困难的,家里还有一个93岁的老母亲,儿子、儿媳、小孙女都没有工作,请问律师像这样的家庭情况怎么能拿到6000多元的抚恤金,能不能就高不就低,不要1100元的退休金,要每月6000元的抚恤金行嘛,还有什么办法。请律师指教。谢谢!

劳动纠纷
2024-04-15 17:37: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根据不同行业,标准也是不同的。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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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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