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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公司之间合作签订保密协议,不支付保密费用,出现问题后协议生效么

公司企业
2024-04-15 19:57: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 合作保密协议能不能签订,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法院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签订保密协议没有给保密费,协议是有效的。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未支付的可以要求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 保密协议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确定,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由合同甲乙双方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主协商确定,可以支付保密费、可以不支付,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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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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