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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房网签,因顾问虚假宣传,现在需要退房

房产纠纷
2024-04-15 20:30:53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虚假宣传的内容对你购房与否产生根本影响的话,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 合同已经签署,你得考虑风险。另外,所谓虚假宣传,有无写在合同里面?
  •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实在不行可能需要走法律程序。
  •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方便电话沟通吗?
  • 退房需要对方根本违约,否则很难
  • 您好,需要具体沟通一下情况
  • 您好,具体情况可以沟通一下
  • 网签后有哪些虚假宣传问题
  • 网签购房合同可以退,但需要双方协商自愿、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同意后一起带着身份证、网签合同、开发商的证明到房管部门申请取消网签、之后退房;二手房需要购房者和卖方协商同意后一起到房管部门申请取消网签、之后退房。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可以要求协议退房,如双方协商不成功,可以找房管所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网签购房合同可以退,但需要双方协商自愿、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同意后一起带着身份证、网签合同、开发商的证明到房管部门申请取消网签、之后退房;二手房需要购房者和卖方协商同意后一起到房管部门申请取消网签、之后退房。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可以要求协议退房,如双方协商不成功,可以找房管所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网签购房合同可以退,但需要双方协商自愿、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同意后一起带着身份证、网签合同、开发商的证明到房管部门申请取消网签、之后退房;二手房需要购房者和卖方协商同意后一起到房管部门申请取消网签、之后退房。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可以要求协议退房,如双方协商不成功,可以找房管所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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