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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由于近期楼上盖房子 装修公司没有盖完 因为天气原因下雨 导致楼下漏水 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4-04-17 17:31:4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走诉讼。
  • 您好,您可以向责任方主张赔偿
  • 法律分析: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漏水,由装修公司负责。由人为破坏造成的漏水,由破坏人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漏水,由装修公司负责。由人为破坏造成的漏水,由破坏人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法律分析:第
    一、楼上水管破裂漏水如果能证明非人为损害,一般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第
    二、如果属于楼上业主的责任,则应当与楼上业主协商,要求其进行修补。如果楼上业主不配合,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第
    三、再如,法院判决楼上业主应予修补或予以赔偿,但其拒不执行,则可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属于相邻权纠纷,协商不成,考虑诉讼解决。
  • 是可以向楼上住房和装修公司主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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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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