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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就是想问一下离异了,孩子上大学,另一方不拿生活费,想走法律程序,法律支持吗

婚姻家庭
2024-04-15 09:42:3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 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 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费 抚养子女的一方 可以通过组织部门(如不承担抚养费一方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亲朋好友作工作 劝说另一方主动履行抚养协议。如果劝说无效 可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
  • 你好,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法律分析:首先,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支付到18周岁,尚在读高中不能独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学时只要年满18周岁就被排除在外,父母没有强制抚养的义务,基于自愿原则,法律并不限制。
    其次,各个省份有的有地方,具体情况仍然判决父母视情况给予尚在大学读书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可以离婚的。
    但是,需要父母对孩子的治疗费、生活费、教育费等等进行合理的分配,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诉讼法院判决。父母的离异不影响对孩子的治疗。
  • 可以向政府投诉
  • 不支持,已经不存在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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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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