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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两千块私人的 一天利息30 我拿到手是1770 还一个多月的利息 现在逾期了两个月没给 他们是属于高利贷吗 这个利息我可以不给吗

债权债务
2024-04-15 11:50: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利率超过银行利率四倍就属于高利贷。
  • 只要是涉及到高利息,利率超过
    15.4%的民间借贷款项,就属于高利贷,不管是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都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15.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15.4%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根据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根据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法律保护24%之内年利率,24%——36%的利息允许自愿支付,超过36%无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院会强制出借人返还对方,所以,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即为高利贷。
    利息是包括为贷款而支付的各种费用的,比如手续费、中介费。国家还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利息的4倍,就是高利贷,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首先,欠钱是要还的,国家保护借贷中的合法利息。
    如果它的年利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4%,也就是说月利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就是高利贷,是违法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你不要还。如果对方起诉你,不要怕,在法院的协调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 利息可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没有约定利息或遇到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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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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