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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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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09:38:1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了解下情况才能计算费用。
  • 你好,可以介绍一下情况么
  • 您好经理费问题可以帮你
  • 这需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来确定。我国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如果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如果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如果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如果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如果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如果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如果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如果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如果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如果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被告支付的费用包括:
    1、被告败诉的,应当支付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费用;
    2、被告申请执行保全措施的,应当支付相应费用;
    3、被告申请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出庭的,应当承担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法律分析:需要收费,仲裁委员会需要聘请仲裁员、且均为专业人士,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根据国家规定,现行案件受理费标准为:
    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
    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4、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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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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