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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方没报警,我打算自首,然后是在我自首地方起诉吗

刑事案件
2024-04-17 08:42:2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报警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益,通常情况下,在报警的过程中遇到公安机关不受理、不作为、不公正等问题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对于报警不立案的情况,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决定书后向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 具体什么罪名?一般在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您报警处理。
  • 先考虑一下是什么样的案件。
  • 不是。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第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接受的材料,凡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连同原始材料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检举人或者单位;对于有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送有关主管机关。
  • 首先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紧急措施。对向高管材料进行事实审查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
    决定立案的予以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一般是在犯罪行为地。要看你的案件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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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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