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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合伙开公司,说好了他们出钱,我们出人脉资源,结果后面因为对方捣乱,没开下去,还有就是去年市场的原因项目没能开起来,对方就对我们提出了要求我们支付他们前期的费用,这个我们需要支付吗?

公司企业
2024-04-14 14:18: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返还在合伙项目中的出资金额及其他相关费用。如对方拒绝,可依照签订的合伙协议、付款凭证及营业收入等材料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返还出资额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合伙开公司一般是需要事先签订书面合同的,可以有效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并可以维护合伙人的利益。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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