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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碰到别人的东西要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4-14 10:15: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发生工伤但是老板不管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后再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将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后,职工可以携带鉴定结论与老板协商,要求其进行工伤赔偿。如果老板仍然不理睬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这种情况可以首先报警,然后收集证据。老板,如果不管,你可以起诉老板要求赔偿。但是这种情况你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 法律分析:是否需要个人完全承担取决于实际情况。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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