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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追求者在追我期间送我一条手链7000元,后来我才发现他结婚了,不过在一开始我都清楚的拒绝过他,后来知道他是已婚的,果断拒绝他了,现在他返回来找我要手链了,但是那个手链早都丢了,这种情况,我是不是需要再买一个还给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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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5:18: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属于赠与您不需要买一个还给他。
  • 恋爱送对方的贵重物品或巨额财物分手后赠与方可以主张要回。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分手后一般应予返还。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你好,既然欺骗你的感情,关于手链的事,可以协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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