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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要求个别员工不加班,属于变相降新吗

劳动纠纷
2024-04-15 16:39:4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公司要求个别员工不加班,实际上是限制或取消了他们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工作的机会,但并未减少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工资。只要公司在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足额支付了法定的工资,没有削减基础薪资、奖金或其他福利待遇,就不构成对原有薪酬的降低。
  • 如果公司要求个别员工不加班,但并没有相应地减少其基本工资或其他福利,那么这并不构成变相降薪。员工仍然按照其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标准获得报酬
  • 您好,不属于,加班只是固定工作时间外的安排,只要公司是有安排工作即可,谢谢
  • 您好,请详细介绍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问题,才能针对性解答,主要涉及什么问题p
  • 您好,加班不加班不属于降薪
  • 上午好,这个一般是不属于的
  • 您好。加班是工作量之增加。
  • 你好,可根据空气经营的状态
  •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的,但出现紧急事件,如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
    1、在法定的加班限制下,领导有权安排职工加班,并支付加班费。但因为加班依法是要征得职工同意的,职工也有权拒绝加班。
    2、职工拒绝加班是职工的合法权利,领导不能以任何理由惩罚职工,更不能辞退职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如果劳动者不加班,企业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所以劳动者不加班是其合法权利。如果企业以这个理由非过失性辞退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需要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的,但出现紧急事件,如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
    一、在法定的加班限制下,领导有权安排职工加班,并支付加班费。但因为加班依法是要征得职工同意的,职工也有权拒绝加班。
    二、职工拒绝加班是职工的合法权利,领导不能以任何理由惩罚职工,更不能辞退职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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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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