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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条不下款被威胁

债权债务
2024-04-14 05:14: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被人威胁的情况下写的借条属于可撤销的欠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欠条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借钱不还还威胁出借人的,是属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被威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先收集借过钱给对方的证据,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被威胁写下的借条不一定有效。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如果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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