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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影响政审?

行政纠纷
2024-04-17 14:56:4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一般不会影响政审**。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权利。
    政审一般是指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政审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个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以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等。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比较轻微的事情,不会上升到劳教、刑事处罚等层面,因此在一般的事业单位政审中通常不会有问题。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具体的政审要求和标准来判断。如果政审涉及到更为严格的安全背景调查,或者行政处罚涉及的内容与政审要求有直接关联,那么可能会对政审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建议在参加政审前,详细了解政审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准备。
  • 行政处罚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对政审造成显著影响。行政处罚主要适用于轻微的事情,如违反规章制度和规定,而不会涉及劳教、刑事处罚等层面。因此,在一般的事业单位政审中,大部分受过的行政处罚不会对政审结果产生问题。
  • 你好,行政处罚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政审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是不会的。
  • 您好 这个基本不会影响政审。
  • 视情况而定,方便沟通一下
  • 法律分析:
    1.行政处罚基本不会影响政审
    2.行政处罚一般适用比较轻微的事情,违反的更多的只是一些规章制度和规定,不会到劳教、刑事处罚等层面,在一般的事业单位政审中是没有问题的
    3.《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规定,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不得征集服现役。法律依据:《征兵政审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七)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九)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基本不会影响政审。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比较轻微的事情,违反的更多的只是一些规章制度和规定,不会到劳教、刑事处罚等层面,在一般的事业单位政审中是没有问题的。
    大部分受过的行政处罚对事业单位政审是没有影响的,除非一些比较恶劣的和大量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 一、行政处罚是否影响政审
    1、受过行政处罚一般不会影响政审。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公务员法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行政处罚有什么措施

    1、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对行政处罚种类有明确规定: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3、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财产罚
    (1)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
    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2)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3)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2、申诫罚
    (1)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2)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3)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
    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行政处罚有什么措施,包括一些比较不严重的警告,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财务,责令停产等措施,行政处罚,带着一些惩罚性的意味,具有一定的制裁性,最主要的是,实施处罚的主体是一些国家机关,还有法律授权的一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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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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